转发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管函〔2021〕109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建设监督站,市规划区内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1年5月17日上午10时30分许,绩溪县瑞泰华府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高处坠落事故。该项目建设单位为绩溪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林宗荣,施工单位为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道义,项目经理刘达彩,专业分包单位为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丹武,项目负责人李英余燕,监理单位为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麻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根据《宣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惩戒的通知》(建管〔2018〕391号)有关要求,责令绩溪县瑞泰置业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发建设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改,责令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承建的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整改,责令宣城市万利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承接的所有在建项目建筑起重设备安拆作业一律停工整改。由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各在建项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整改报告,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完成经项目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报属地住建部门,经属地住建部门复核后方可恢复施工。
二、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宣城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宣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强对流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宣减救办〔2021〕8 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的通知》(建质函〔2020〕495号)等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重点对建筑起重设备(含设备安拆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深基坑及危大工程等开展自查整改行动,对存在施工安全隐患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一律停工整改,排查整改完成后形成三方签字盖章的自查报告于5月24日前报属地住建部门。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经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不认真、走过场的,对建筑施工项目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三、当前我市已进入强对流天气高发期,安全生产受暴雨、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影响较大。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强对流天气应对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年5月18日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