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开展建筑用砂石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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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函〔2019〕276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用砂石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当前我市各地均不同程度出现了建筑用砂石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问题。为防止不合格砂石流入我市建筑市场,给本市的建设工程带来安全质量隐患,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用砂石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对全市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在建项目所用的建筑砂石质量开展全覆盖检查,通过整治行动坚决杜绝将不合格建筑砂石用于工程的现象,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可靠。

    二、行动分工及内容

    (一)行动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不含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宣州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不含城市规划区)以及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县(市)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砂石使用管理情况、混凝土及砂浆质量进行专项检查。

    (二)行动内容

    通过全覆盖检查督促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企业规范砂石采购及使用流程,通过核查砂石和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记录、建筑用砂石进场、检验和使用台帐等资料,确保砂石等材料使用部位全程可追溯。行动中还将对现场堆放的砂石等原材料采用随机抽检方式核查质量。

    三、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19年7月5日至7月15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19年7月5日至8月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砂石的质量管控工作,各在建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并于7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备查。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建设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应信用惩戒。

 

 

2019年7月5日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5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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