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用砂石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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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函〔2019〕277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当前我市各地均不同程度出现了建筑用砂石供应紧张、价格上涨的问题。为防止不合格砂石流入我市建筑市场,给本市的建设工程带来安全质量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砂石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砂石的质量不仅影响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和易性、抗裂性等,更关系到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使用不合格砂石的危害性,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工程技术标准,确保使用合格的砂石。各单位相关人员要深刻理解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内涵,切实履行各自工程质量管控义务,杜绝不合格砂石进场。

    二、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施工企业采购前要认真核验砂石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原件,不得采购使用技术指标不能满足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砂石,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得使用海砂,不得采购使用盗采的砂石。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用砂石的进场检验制度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分批次进行检验,并建立完整的建筑用砂石进场、检验和使用台帐,确保砂石等材料使用部位全程可追溯。经检验不合格的砂石必须坚决退场,对质量波动较大的砂石,要加大进场检验频次。

    三、高频抽查,强化监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在建项目砂石使用情况检查的组织工作;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建筑用砂石的监督抽查的频次。对未按规定对建筑用砂石等原材料进行进场检测或使用不合格砂石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撤回资质;对在建项目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2019年7月5日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6日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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